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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需要一個月能入職麼

法律1.25W
離職證明需要一個月能入職麼
入職一個月辭職需要怎麼辦理呢?程式是什麼?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所以入職一個月後離職直接走人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