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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的最主要區別是什麼

法律1.76W
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的最主要區別是什麼
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的最主要區別是什麼
1、根據我國刑法,如果在虐待過程中,行為人超過了虐待的限度,明顯有傷害或者殺害的故意,致使被虐待人重傷、死亡的,應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論處。如果行為人在情節惡劣的經常性的虐待過程中,其中一次產生傷害或者殺人的故意,進而實施傷害或者殺人行為的,就應該以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  
2、虐待罪的結果加重犯,即在虐待過程中,因不慎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法定刑提高為2到7年有期徒刑。這裡的致人重傷、死亡必須排除故意的主觀心態,如長期虐待累積傷害得不到有效救治而導致的重傷、死亡結果才適用這條規定。  
3、也就是說,實施毆打行為的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區別主要體現在行為人主觀方面,實施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是有意識地造成被害人身體上的傷害和死亡;而虐待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只是意圖使被害人痛苦,並不打算對其直接造成傷害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