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的時候以誰的名義貸款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根據法律規定買房子的時候以誰的名義貸款
房主是誰,貸款人就是誰,這兩個必須統一。
買房子貸款可以自己選擇銀行嗎
1、大多數買房者聽從置業顧問安排
一般情況下,期房貸款是穩賺不賠的營生,開發商用很少的資金撬動銀行大量的資金,通過貸款保持良好的現金流,這都需要和長期合作的銀行保持良好的關係。於是投桃報李,未來開盤專案的個人房貸業務也有合作銀行辦理,銀行和開發商的利益緊緊綁在一起。
確實如此大多數購房者在辦理房貸業務時,置業顧問以各種優惠、便捷為名為購房者指定銀行。購房者為了方便,也大多聽從了置業顧問的安排,但這並不意味著,購房者沒有自主選擇銀行的權利。
2、購房者可以自主選擇銀行貸款
專家認為,在房屋買賣關係中,賣房出售房屋,買方支付房款,雙方的權利義務僅限於按期如約交房和付款,開發商無權指定貸款的銀行,所以從法律角度來說,開發商指定貸款銀行、拒絕公積金貸款是不合法的。
另一方面,法律明確了合同約定高於法定,所以購房者要明確一點,如果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開發商指定了銀行,那麼這個約定就生效了,開發商有指定的權利,購房者應當遵守;反之,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那麼消費者完全可以拒絕開發商指定的銀行而自己選擇銀行或者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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