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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程式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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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程式是怎麼樣的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程式是怎麼樣的
1、提出設立申請
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設立申請。
2、核准登記
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設立申請檔案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併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個人獨資企業成立日期,在領取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前,投資人不得以個人獨資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設立分支機構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分支機構的登記事項應當包括:分支機構的名稱、經營場所、負責人姓名和居所、經營範圍和方式。
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按規定提交的全部檔案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准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核准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發給登記駁回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