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約定勞動合同解除的具體日期或時間
法律1.89W
如何約定勞動合同解除的具體日期或時間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下,解除時間有兩種情形:一種是雙方簽署解除協議時勞動合同即解除;另一種情形是簽署解除協議後的某個時間點(或某個期限後)雙方勞動合同解除。一般,解除協議應寫明解除具體日期,如X年X月X日。如果解除時間寫到某日,參照《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應當以勞動合同期限最後一日的二十四時為準,則勞動合同解除時間為該日的二十四時。
如果解除協議約定的是即日解除的情形,企業為避免雙方簽章後當日的可能產生的一些問題,可以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勞動合同即解除”。
風險提示:這幾項通常是解除勞動合同時經常發生爭議的事項,年休假如未提前安排,則在此約明補償金額;年度獎金是否支付,情況如何。提成獎金問題相對複雜,可能涉及未回款部分獎金,則雙方約定獎金支付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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