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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掘古墓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1.42W
盜掘古墓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盜掘古墓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盜掘古墓罪的構成條件如下:
一、客觀條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的行為是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這裡的盜掘,是指未經國家文化主管部門批准而私自挖掘。
二、客體條件。本罪犯罪客體是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
三、主觀條件。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這裡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而進行盜掘的主觀心理狀態。
四、主體條件。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構成此罪的,將被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罪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存在加重處罰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