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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沒錢,起訴有沒有用,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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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沒錢,起訴有沒有用,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債務人沒錢,起訴有沒有用,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從法律層面講勝訴≠拿到錢。因為官司勝訴屬於訴訟程式,拿到錢款屬於執行程式。所以債權人提起訴訟其實很有必要!
1、產生訴訟時效中斷效果
民法典》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民法典》第195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從上述規定可知,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為3年,即法律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請求權為3年。如果超過3年,則對方可以訴訟時效過期作為抗辯理由,導致債權人敗訴的風險。
2、可以查詢債務人的財產狀況:此時,可以通過法院去查詢債務人的財產狀況,以便真實瞭解債務人是否能夠償還債款。
3、固定債權,保留證據材料:債權人由於時間間隔太長,證據材料滅失或是毀損,導致收集證據材料困難。此時應儘早起訴,一方面防止訴訟時效過期,不受法律保護;另一方面可以固定債權,在法院確定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後,債權人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黑名單”可迫使債務人還款: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限制被申請人高消費以及公安布控,債務人子女無法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債務人無法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座以上艙位,債務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也可能被法院查封等措施,從生活的方方面面予以限制,迫使債務人償還債務。只有當債務人還清債務後,才能從限制高消費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予以排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