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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能不能開監護人證明

法律1.57W
單位能不能開監護人證明
事業單位能不能開監護人證明?有什麼要求。
《民法通則》第十七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親屬; (五)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