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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簽的購房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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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簽的購房合同有效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沒有購房資格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房屋買賣合同而言,在當事人簽字蓋章之後自然就成立生效了。不過,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這類糾紛中,如果買家沒有購房資格而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是不是就會導致合同無效了呢?

答案是《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因為這條合同法的規定講的是,合同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會無效,但是國務院的“限購令”和各地的地方政令,都屬於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政策檔案,並非國家的法律也就是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國務院根據法定程式制定),所以不會導致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