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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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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開庭
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開庭
1、一般而言,對於當事人起訴離婚的案件,離婚起訴後多久開庭,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

但是對於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由此,當事人起訴離婚後,如果適用簡易程式,必然在三個月內開庭;

適用普通程式,在六個月內開庭均不違法

只是如果法院頂著審理期限開庭,那麼就只有當庭判決了,一般的法院都不會如此排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