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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與起訴

法律2.01W
申訴與起訴
申訴、投訴與起訴的區別
投訴一般是指消費者通過書面或其它形式向有關消費者組織陳述、反映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損害的事實,請求糾正、賠償的行為。申訴是指消費者投書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權益受損情況,請求解決糾紛、處理經營者違法違紀的行為。起訴是指向法院起訴的法律行為。在我國,代表國家控訴的人民檢察院、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和刑事案件中的自訴人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訴有向行政機關舉報的性質,投訴僅是一種民事行為。行政機關處理消費者申訴,在調解的同時可以對經營者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而消費者協會處理消費糾紛,則僅僅是進行民事調解,沒有行政處罰手段。按照國家工商總局制發的《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規定,有些申訴如已進入司法程式等,就不能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