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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才算是輕微刑事案件

法律2.69W
哪些才算是輕微刑事案件
哪些才算是輕微刑事案件
犯罪事實、情節較為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應當注意的是,這類案件強調被害人的舉證責任,自訴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被害人等有無證據或者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沒有證據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輕微刑事案件是相對於由人民檢察機關以國家名義提起公訴案件的對稱,大體是指八種輕微刑事案件:故意傷害案(不需要致輕傷及以上),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訊自由案,重婚案,遺棄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侵犯智慧財產權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對於這八種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