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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屬於侵權嗎?

法律1.29W
不正當競爭屬於侵權嗎?
不正當競爭行為屬於侵權嗎
你好,關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屬於侵權嗎的問題如下

(一)正當防衛行為的主客觀一致性特點

我國的刑法是著重從行為目的的正當性的角度來對正當防衛制度作出規定的,同時也強調防衛行為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的一致性。這種一致性表現在客觀同主觀方面必須具有統一的指向:首先,從客觀方面看,正當防衛的損害行為是針對不法侵害者實施的,是為了制止侵害行為的,保護合法權益所必須的,它所造成的損害後果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是有益而無害的;其次,在主觀上,行為人是有意識地實施了正當行為。並且實施防衛行為的目的是為了使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權利不受非法侵害,行為人在主觀上沒有危害社會的目的,而是為了保衛正當利益。

正當防衛行為的主客觀一致性原則,是我們認定正當防衛行為的基本指導原則,防衛行為只有在客觀上具備法定的條件。主觀上具有合法的目的,才是合法的正當防衛行為。如果某一損害行為並不具備應有的防衛作用,這些行為就不能認為是正當防衛行為。行為人是否對損害後果承擔責任應視其主觀方面有無過錯而決定。

(二)正當防衛行為具有正義性

正當防衛行為是一種客觀上會帶來損害後果的行為,它的免責原因主要緣於防衛本身所具有的正當性。而正當防衛的“正當性”則突出表現在它懲惡揚善,打擊邪惡行為。保護合法利益,維護正義。因而具有強烈的社會正義性。應當明確正當防衛行為的這種正義性特點,首先根植於人們道德上的正義觀念,但它同時也具有強烈的法律屬性,它實際上同時體現了人們積極的道德追求和法律的基本價值取向。正當防衛行為所具有的這種強烈的社會正義色彩,不僅使它與違法犯罪行為相區別,同時也是其它區別於其他排除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顯著特徵之一。

(三)正當防衛行為的主動性與被動性

在我國的刑法理論上,一般將正當防衛描述為對侵害人進行自力反擊行為。

但是在這裡,我們絕不能對行為的“反擊”性作表面化和教條化的理解。誠然,在多數情況下,正當防衛的行為的確是由受害人對侵害人直接反擊的方式來實施的。在這種情況下,將正當防衛行為描述為“直接反擊”是比較容易理解的。但是也有很多情況下,防衛行為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目的,為了阻止不法侵害行為而主動對侵害人實施打擊行為。根據刑法的基本原則,這當然也屬於正當防衛行為。因此,正當防衛就其客觀表現而言。絕不僅僅是“被動”反擊的行為。它在很多情況下應該是積極主動地打擊不法侵害者阻止不法侵害行為繼續進行的行為,即正當防衛行為在很多情況下具有主動性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