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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同居相為隱

法律2.54W
淺談同居相為隱
離婚不離家同居時期財產是否為共同財產

1、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本人認為應當尊重同居期間女方家務勞動、贍養對方父母、照料共同小孩的價值,如果女方這些方面付出較多,即便是男方個人財產 ,個人認為也應當給予適當照顧或者補償。尤其是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長)


2、同居後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


(如果同居期間有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其所得應為共同財產)


3、同居後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


4、同居後的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5、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6、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但買賣、互易、博彩取得的財產,當以原始資本所有人為產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