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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收回具體程,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2.62W
股份收回具體程,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股份收回具體程,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股份收回程式:公司因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和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等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屬於減少公司註冊資本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登出;屬於公司合併和股東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情形的,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登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