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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體投標,如何簽訂合同

法律3.04W
聯合體投標 如何簽訂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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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體投標的特點是什麼


1、聯合體承包的聯合各方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組織。形式可以是兩個以上法人組成的聯合體、兩個以上非法人組織組成的聯合體、或者是法人與其他組織組成的聯合體。

2、聯合體是一個臨時性的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組成聯合體的目的是增強投標競爭能力,減少聯合體各方因支付鉅額履約保證金而產生的資金負擔,分散聯合體各方的投標風險,彌補有關各方技術力量的相對不足,提高共同承擔的專案完工的可靠性。如果屬於共同註冊並進行長期的經營活動的“合資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聯合體,則不屬於《招標投標法》所稱 的聯合體。

3、聯合體的組成是“可以組成”,也可以不組成。是否組成聯合體由聯合體各方自己決定。對此《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一條第四款也有相應的規定。這說明聯合體的組成屬於各方自願的共同的一致的法律行為。

4、聯合體對外“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也就是說,聯合體雖然不是一個法人組織,但是對外投標應以所有組成聯合體各方的共同的名義進行,不能以其中一個主體或者兩個主體(多個主體的情況下)的名義進行,即“聯合體各方”“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這裡需要說明的是,聯合體內部之間權利、義務、責任的承擔等問題則需要依據聯合體各方 訂立的合同為依據。

小編通過上文,列舉了一篇聯合體中標通知書範本,格式其實非常簡單,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清聯合體中標單位、約定簽署承包合同的時間地點等,並附上招標單位聯絡人及聯絡方式等。聯合體投標在大型工程中用的比較多,對外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進行。如果中標,各個單位需要分別和招標方簽署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