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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智慧財產權訴訟程式問題

法律1.21W
涉外智慧財產權訴訟程式問題
涉外智慧財產權訴訟程式問題
涉外智慧財產權訴訟程式問題如下:
1、涉外智慧財產權案件的特殊管轄。
2、域外證據、外文證據的公證認證這裡的域外證據,包括外國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和訴訟中的證據。
3、域外證據的公證認證程式。
4、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  當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