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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企業清算事務所有限公司

法律1.84W
溫州企業清算事務所有限公司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有限公司清算方案


因公司經股東會決議解散,制定如下清算方案: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二)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本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8)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三)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四)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清算組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及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的比例分配


  (五)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六)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股東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