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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籤合同最多賠多少

法律1.82W
單位不籤合同最多賠多少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決單位不籤合同賠償金額的辦法有:
1,勞動者需要蒐集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資支付記錄、社保繳納記錄、工作服、工作牌、通話錄音、簡訊聊天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
2,勞動者本身同意並積極與用人單位籤合同,但是單位拒絕簽訂,像這種情況未籤合同的責任不在勞動者,而在用人單位。未籤合同的情形要從進入用人單位滿1個月後即第2個月開始計算。
3,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的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年,即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支付時間為11個月,如果超過1年,則不能再主張雙倍工資賠償。
4,但需注意的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是用人單位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才須承擔支付每月兩倍工資的法律責任,如果是由於勞動者故意或不願意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不適用於該條款。而且用人單位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並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標籤:單位 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