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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興警車醉駕受到的處罰是什麼?

醉駕1.91W

泰興警車醉駕受到的處罰是什麼?

一、泰興警車醉駕受到的處罰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什麼是醉酒駕駛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三、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什麼情形要從重處罰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從重處罰的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無論開什麼車,都不要酒後駕駛,更不要醉酒駕駛,如果這樣做了,都是要受到處罰的,不但罰錢、吊銷駕駛證,還要受到刑事處罰,並且醉酒駕駛很容易出交通事故,所以在此提醒大家,為了別人,更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都不要喝酒開車,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