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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青島醉駕免刑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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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青島醉駕免刑的條件是什麼?

一、山東青島醉駕免刑的條件是什麼?

機動車駕駛人酒後駕駛體內酒精含量即使達到了規定的醉駕標準,情節顯著輕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而情節顯著輕微當然包括體內酒精含量沒有過分高於醉駕標準、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阻礙檢查、認罪態度好等等情形。

青島出臺了醉駕案件的最新規定,可以歸納出六種型別屬於情節比較輕微,包括挪動車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覺休息型、隔時醉駕型、尚未駛出型、被醉駕追尾型。

二、司機當場喝酒是否可以認定醉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明確表示,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此外,還首次針對有些司機試圖通過當場喝酒等方式矇混過關的,明確規定只要其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也應當立案偵查。根據刑法修正案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其構成就是醉駕行為本身。即這個罪名所約束的是單純的醉酒駕車這一行為,不包括其產生的後果。而一旦醉酒駕車產生了嚴重後果,如致人重傷等,該行為將由交通肇事罪進行調整。

當然,如果情節較輕,如醉酒駕車剛起步就被發現,和相對於較重的情節如醉酒上路飆車造成了剮蹭或其他尚不夠成交通肇事罪的行為相比,在量刑上肯定會較輕。罪責刑相適應這一點在任何罪名上都是一致的。但未造成後果本身並不是法定的從輕事由。

綜上所述,山東青島對醉駕處罰保持高壓狀態,就是為了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從刑法角度看,只要當事人酒精含量達到醉駕標準,公安機關就應該立案。實踐上並不是所有醉駕的行為都會判刑,如果醉駕沒有引發事故或者酒精含量超標不多的,可以免刑。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