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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處罰標準初犯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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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處罰標準初犯是什麼

一、醉駕處罰標準初犯是什麼

一般初犯的情節比較輕微的話,那在實際對其處罰的時候,不管是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處罰,其實相對都是比較輕的。醉駕的,需要判處六個月的拘役,如果情節嚴重的還需要處罰金懲罰,對於初犯如果態度良好,而且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那麼按照規定的懲罰只要實施就行了。

二、醉駕行政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中的規定,對醉駕初犯的行政處罰標準分為了兩種情形: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另外,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醉駕刑事處罰

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處1-6六個月的拘役,同時還要並處罰金。

相關法律規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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