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和醉駕有區別2021年是怎樣的認定標準?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酒後駕車行為分為兩種型別,即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兩者的性質不一樣、後果不一樣、處罰輕重不一樣,醉酒駕駛的性質更加惡劣、造成的後果更加嚴重、受到法律的懲處更加嚴厲,因此,在司法實踐中,酒後駕車的駕駛人一旦被公安機關查處,最關心的事情就是檢驗認定結果是酒駕還是醉駕,那麼,酒駕和醉駕有區別認定標準是怎樣的呢?
一、酒駕和醉駕的區別
以往交警在認定駕駛人酒後駕車時,往往通過目測和測酒儀兩種方式執行,在司機承認喝酒或測酒儀顯示司機的呼吸中含有酒精成份時,就可以認定為酒後駕車,但是 沒有區別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的辦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對酒後駕車和醉酒駕車的處罰尺度分別作了規定,但是交警由於缺乏相應的實施標準,在區分這兩種飲酒狀態時仍然有一定困難。標準則詳細規定了車輛駕駛人員飲酒或醉酒駕車時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閾值和檢驗方法,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 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飲酒駕車;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車。
有關專家根據標準大體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當於一杯啤酒;80mg/100ml,則相當於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當於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
二、判定“酒後駕駛”更準確
標準規定,對於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將首先進行呼氣酒精檢測,以判定肇事原因是否與酒後駕車有關。以下四種情況可採取抽取血液的方法檢驗酒精含量:
1、死亡事故;
2、不能或拒絕進行呼氣酒精檢測;
3、當場否認呼氣酒精檢測結果;
4、傷人事故呼氣檢出酒精。抽取靜脈血液將由醫務人員進行,血樣送交管部門事故處檢驗。
綜上所述,關於酒駕和醉駕有區別認定標準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當駕駛人體內血液酒精含量超過每百毫升20mg時,就是酒後駕車,當酒精含量在每百毫升20-80mg時,為飲酒駕車,當酒精含量在每百毫升80mg以上時,為醉酒駕車,飲酒駕車一般用呼氣式檢測法,而醉酒駕車在當事人受傷、死亡或駕駛人拒絕和否認呼氣式檢測時,使用血液抽樣檢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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