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車輛交通 > 醉駕

醉酒駕駛致人死亡緩刑是否可以?

醉駕2.67W

醉酒駕駛致人死亡緩刑是否可以?

儘管最近幾年我國打擊酒駕的力度一直不小,但是仍然有不少車主飲酒後開車,這就很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方式。如果是醉酒駕駛並在交通事故中致人受重傷的,車主會被公安機關以交通肇事罪論處,最終可能被判刑。那麼醉酒駕駛致人死亡緩刑可以嗎?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分析下相關知識。

一、醉酒駕駛致人死亡緩刑可以麼?

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交通肇事罪致人重傷或死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緩刑使用條件:

1、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據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不致再危害社會,

3、不是累犯。

二、交通肇事中悔罪的表現有哪些?

1、肇事後是否主動報警、積極施救、保護現場、將損失限制在最小。根據有關交通法規,駕駛員在發生事故後,對傷者施救、主動報警、保護現場、配合有關機關處理事故是他們的義務,從法學角度講,這種義務是駕駛員先行行為即肇事行為產生的附隨義務。違反這些義務,應加重其責任。盡了上述義務,是“悔罪表現”的體現;

2、肇事的駕駛員要能夠實事求是的向事故處理部門陳述肇事的具體情況、原因,不推卸責任,不違心規避法律。做到這一點,是被告人認罪、悔罪的表現,否則不能認為是悔罪;

3、在事故處理中,肇事的駕駛員及其家人要能夠積極賠償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損失。在交通肇事案件處理中,常常遇到被告人表達願意賠償,但卻不做出賠償的具體行動,僅稱“出獄後再賠”或“我在看守所”沒辦法賠或稱“我沒有能力賠”,這些都不是積極賠償的表現。“積極賠償”應表現為有能力賠的全部賠償,沒有全部賠償能力的,在賠償能力範圍內實際賠償,超出能力範圍的,借貸賠償或與受害方達成分期賠償協議,而不是躲避、找藉口。

三、觸犯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有哪些?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綜上所述,醉酒駕駛屬於交通肇事罪,法院受理案件後會在規定期限內做出判決,刑期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責任人有認罪悔改的表現,或者在車禍發生後積極配合,那麼醉酒駕駛致人死亡緩刑是可以的。但是車主如果有逃逸情節的,法院通常是不會處以緩刑的,還可能從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