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性醉酒如何認定?
在我國,醉酒之後駕駛機動車是被法律所明令禁止的一種行為,任何人如果醉酒之後駕駛機動車的話,那麼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具體的標準是,如果血液當中的酒精濃度達到了每100毫升含有酒精80毫克以上,那麼就屬於醉酒駕駛的範圍在這種情況之下,就可以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罪。
但是這個醉酒的標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因為在各種醉酒的情況當中,有一種情況叫做病理性醉酒,這種病理性醉酒是比較特殊的,所以我國法律規定在這種情況之下不認定為醉酒,也就是說不會負法律責任,具體是什麼意思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什麼是病理學醉酒?
1.所謂病理性醉酒,它其實是一種精神疾病,是屬於比較特殊的一種疾病,也叫做突發性的酒精中毒,也就是說自己雖然飲酒,但是完全沒有達到普通人醉酒的那個程度。但是血液當中的酒精濃度就是會急劇上升,而使自己出現了眩暈,幻覺等等衝動的情況,在這個時候如果開車,或者是與他人發生衝突的話,是很容易造成比較嚴重後果的。
2.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並不是喝酒喝多了而導致的情況,而僅僅是喝了一點點酒就會導致的一種突發性的中毒情況,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由於嫌疑人本身是沒有任何想要犯罪的主觀意圖的,只是由於疾病突發而導致了一些後果。
3.比如在突發性酒精中毒之後與他人打架,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或者是在這種情況之下而開車的話,那麼此時是屬於沒有責任的行為,因為當時自己是沒有能力辨認自己行為的。
4.我國法律對於這種行為是不要求付刑事責任的,但也不是所有拿出這個理由的人都可以不負刑事責任,還是要有一定證明過程的具體來講。
二、認定病理學醉酒的兩個條件:
第一個拿出權威醫療機構或者是診療機構給出的病理性醉酒證明。
由於這是一種類似於中毒的情況,所以醫院是可以檢查的出來的,如果自己曾經有過這種情況的話,可以拿出當時出具的醫療證明,如果是這一次才有的話,那麼也可以在出事了之後馬上到醫院來進行檢查,請醫療機構提供這樣一個證明,來證明自己並不是有意的做這樣的事情,而是當時自己沒有辦法控制和辨認自己的行為,那麼此時在法律上是可以免責的。
第二種要證明自己不是明知故犯。
我國的法律當中,對於病理性醉酒的規定是,如果自己知道自己屬於病理性醉酒的一種人再去喝酒,之後做違法犯罪事情的話,那麼是不免責的,因為這是屬於一種明知故犯的行為,拿病理性醉酒這一種疾病來當做自己可以免責的藉口,這在法律上是絕對不允許的。
以上就是關於什麼是病理性醉酒以及想要認定這種情況,可以免責的話是需要什麼樣的手續,一定要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來開就這樣的一個證明,同時自己不可以明知故犯,如果符合這兩種條件的話,那麼病理性醉酒之後的行為是不用負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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