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致死後酒友賠償嗎
一般來講原則上是責任自負。因為在不同的時間地點場合,一個人的酒量也會發生變化,後果應當由自己承擔。但以下情形酒友應擔責:
1、強迫性勸酒
如果在對方已出現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等明顯的醉酒情況下,仍以“不喝不行”“不喝不夠意思”等激烈言語或者強迫性灌酒導致發生事故的,酒友應當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只要使對方主觀上發生過錯,酒友就應當負責。若強迫性勸酒使對方致死,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
若明知對方的身體情況不適宜飲酒或者飲酒後會產生嚴重後果,此時酒友仍對其勸酒,將對此後發生的事故或者後果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但如果酒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其飲酒,酒友應無需承擔責任。但根據《民法典》中的公平責任原則,如果法院判酒友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那麼也是合理的
3、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
如果醉酒者已經出現神志不清,身體難以控制的情況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時間內得到他人照料的情況下,酒友應當將其安全送回或者通知其家人將醉酒者帶回,不得棄醉酒者不顧。但對於此類情況,專家認為,需要相關的權威機構對醉酒者當時的神志情況進行認定,是否達到醉酒標準或出現身體異常。
4 、未勸阻酒後駕車
法律上雖然未對勸阻酒後駕車作出明文規定,但專家認為,在明知對方是開車前來的情況下,那麼飲酒後應當勸阻其乘坐安全的公共交通工具,不應任由其開車,更不應與醉酒者一同開車離去。酒友勸阻只要未對醉酒者產生明顯的效果,那麼發生事故後酒友都應擔當一定的過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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