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可以扣車嗎,交警有權扣車的情形是什麼
在由公安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過程中,交警自然有權按照法律的規定來作出相應的決定、處罰。有時候我們也發現,交警可能會對涉事車輛進行暫扣。那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究竟交警可以扣車嗎?如果可以的話,那麼在怎樣的情形才能扣車?下文中,本站小編就這兩方面的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交警可以扣車嗎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由此可見,出了交通事故交通警察有權力扣留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但扣車是有條件及時間限制的。
二、交警有權扣車的情形
根據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下列情形,各級公安機關交警隊有權扣車:
(1)酗酒、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2)無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副證被滯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3)持轉借、挪用、塗改、偽造、冒領、失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5)學習駕駛員學習駕駛人員沒有教練人員隨車指導單獨駕駛的的;
(6)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駕駛機動車的;
(7)駕駛兩輪摩托車未帶頭盔的;
(8)機動車號牌或者行駛證系塗改、偽造、冒領、挪用、轉借、失效的;
(9)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的;
(10)機動車無號牌和行駛證,且沒有其他行駛合法憑證的;
(11)機動車號牌或者發動機、底盤號碼與機動車行駛證記載不符的;
(13)與被查緝的走私或者被盜搶機動車特徵相同的。
但這樣的權利也不能隨便行使,通常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情形下,那麼交警才能對涉事車輛進行暫扣,要注意的是這裡扣留車輛的行為其實並不屬於違章處罰,因而在事故處理之後就需要儘快的退還給當事人。
-
交通法規車禍事故責任劃分的標準是怎樣的
一、全部責任和無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
-
鄒XX與陳XX、深圳市XX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原告鄒XX。委託代理人肖雲崇,上海市XX律師。被告陳XX。委託代理人羅XX。被告深圳市XX公司,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法定代表人肖XX,總經理。委託代理人林XX。委託代理人羅XX。被告中XX公司,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負責人何XX,總經理。委託代理人龐XX,江蘇XX律...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怎樣的(一)全部責任和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該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標準
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標準如下:1、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2、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