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傷法院起訴,怎麼選擇法院
不得不說,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包括人身和財產。不管是基於哪方面的損害,受害人都可以要求責任人進行賠償。要是就人傷產生糾紛的話,可以先法院起訴,不過需要先確定管轄法院。到底交通事故人傷法院起訴,怎麼選擇法院呢?本站小編告訴你答案。
一、交通事故人傷法院起訴,怎麼選擇法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以下賠償費用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計算: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3、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選擇管轄法院,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選高不選低”是交通事故賠償專業律師應遵循的鐵律。這也是一種訴訟技巧的具體提現,選擇管轄法院帶來地域的差別,將直接導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的差別。因為,多項賠償標準是按照受訴地法院的標準計算的,貧困地區和發達地區的標準相差很大,直接影響獲賠金額的多少。
二、交通事故訴訟要告誰
1、肇事機動車駕駛員。
2、在道路上違法設定障礙物從而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有關單位或個人。
3、在道路上違章停車從而引發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
4、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一般由機動車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所有人(以下簡稱登記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所有人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責任承擔,按以下具體情況處理。
5、掛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掛靠人與被掛靠人(包括單位或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機動車是否屬於掛靠關係的認定,應根據雙方的約定、機動車的投保人、養路費用的支付人、機動車的實際受益人、以被掛靠方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範圍等因素綜合判斷。
6、被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以外的部分,向掛靠人追償。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之間的責任,應根據雙方合同的約定、各自過錯的大小等因素確定。
7、借用他人身份證取得車輛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掛靠關係處理。
8、登記所有人與他人簽訂協議轉讓機動車的所有權,未到機動車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發生交通事故的,登記所有人與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9、汽車銷售公司以保留所有權方式,由買方分期付款購買機動車,買受人佔有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即使尚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亦應由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
10、以融資租賃方式購買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11、借用、租用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損害的,車輛所有人與實際使用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借用人、承粗人將車輛轉借或轉租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的,借用人、承祖人與車輛所有人、實際使用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車輛所有人按前款承擔責任後,可以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以外的部分,向實際使用人追償。
看完上文的分析介紹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在就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向法院起訴的時候,該如何來確定管轄法院了吧。同時,當事人還要知道自己應該以誰為被告。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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