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車事故後多久能定損多久賠付
(一)關於事故後定損
1、車輛定損沒有時間規定,但是保險報案有時間規定。
2、國家對車險定損時間並沒有硬性要求,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雙方不能協商解決,需要打電話通知交警處理。與此同時,打算走保險的需要向保險公司及時報案,然後再去定損。
3、保險報案是有時間規定的,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是:車險事故發生後,必須48小時之內報案。一般的情況下,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想走保險的車主都是當場報案。
4、報案之後,保險公司勘查人員會在接到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事故現場、車輛損失的勘查和檢驗工作。如果是異地出現,一般會委託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定損。
5、車險定損後,根據車險種類和交通事故性質,每一單保險的理賠速度都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在一週左右的時間可以完成理賠。發生事故後,
第一件事是要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都會要求投保人在車輛發生損失時48小時內報案,而如果車主沒能在規定時間內報案,可能就會造成保險公司在理賠中增加稽核流程,延誤理賠速度。
(二)關於交通事故後賠付
交通事故賠償有期限。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3年,從傷害行為發生之日起算。受害人應當在治療終結後3年內向對方主張賠償,否則過訴訟時效。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3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後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3、對於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後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對於二00四年七月一日後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駕駛證,但應開具暫扣憑證。因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延長20日。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如果遲遲沒有拿到自己應得的賠償款,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注意,訴訟的時效是3年,其次,對於保險的流程也需要注意時效,一般在案情發生後的二十四小時內就需要通知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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