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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獲得更高賠償?

交通事故如何獲得更高賠償?

一、交通事故如何獲得更高賠償?

交通事故獲得更高賠償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的,可以提供更詳細的材料來獲得更高的賠償,交通事故的賠償以填平為原則,具體的賠償金額以雙方的責任、交通方式(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行或非機動車等)以及有無傷殘等級等為前提。發生交通事故後,對於受害人一方,最重要的就是索賠問題了,由於每個案件情況不一樣,需要注意的問題也不是一概而論的,需要對原始證據的留存,對於一些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等花費的產生,一定要保留好原始發票,這樣才便於我們後期主張權利,否則有可能出現因證據不足而敗訴的可能性。

二、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式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並立即打“122”電話報警,聽侯處理。

2、公安交警部門接報後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取證,恢復交通。

3、經現場勘查,不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門製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結論書送達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門立案調查。

4、公安交警部門根據需要,對交通事故車輛、物品、屍體、當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狀態及有關道路狀態進行檢驗或者鑑定。

5、公安交警部門通知死者家屬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並通知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預付傷者的搶救醫療費及事故責任保證金,如不預付則暫扣車輛直至事故處理結案。

6、公安交警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後,依法對事故作出責任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支隊交管科申請重新認定;支隊交管科在受理30日內作出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認定。

7、公安交警部門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在30日內調解二次,必要時可延長15日。

8、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交警部門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調解書》;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公安交警部門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調解終結書》。

對於交通事故的處理情況,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來進行處理,一般來說,對於交通事故的賠償是基於實際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來確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存在異議的,或者認為相關情況存在錯誤的,可以向司法機關起訴來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