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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的認定標準及處罰是怎麼規定的

一、交通逃逸的認定標準及處罰是怎麼規定的?

交通逃逸的認定標準及處罰是怎麼規定的

一)交通逃逸的認定標準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絡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二)交通逃逸的處罰標準

交通事故不構成犯罪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在一起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個以上重傷的;

2、在事故中雙方都有責任,負同等責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財產損失的,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賠償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沒有能力賠償的。

4、在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事故導致一人以上重傷,並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沒有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車子有問題,沒有及時修理並駕駛的;

(4)知道是沒牌子或者是報廢的車還駕駛的;

(5)駕駛的車有嚴重超載的情況;

(6)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總而言之,司法實踐中肇事逃逸的表現形式是非常多的,對於駕駛員來講,並不是把傷者送往醫院以後就可以直接離開醫院了。即便車禍沒有造成任何人受傷,在事故責任認定書還沒有出來之前,是不能選擇逃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