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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後是否可以擔任單位領導?

一、拘役後是否可以擔任單位領導?

拘役後是否可以擔任單位領導?

坐過牢的人不能擔任國家公職人員和事業單位的領導,但是可以擔任私企的領導。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

它具有以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物件、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二、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區別

1、適用物件不同

有期徒刑既適用於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又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2、執行場所不同

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是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3、期限不同

有期徒刑的期限長、起點高、幅度大,有期徒刑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於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點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罪犯。

4、待遇不同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無償勞動,接受教育改造;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5、法律後果不同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後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後,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拘役之後不能擔任國家公職單位的領導,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區別包括法律後果不同,待遇不同,期限不同,執行場所不同還有適用物件不同,有期徒刑既適用於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又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標籤:領導 拘役 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