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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交通事故怎樣才能取車?

出現交通事故怎樣才能取車?

一、出現交通事故怎樣才能取車?

一般在情況是隻在交警隊出具了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就可以取回車。但有一點需要注意,如果對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肇事的車輛予以財產保全,那麼車主就取不成了。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因收集證據需要,扣押當事人車輛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同時,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二、賠償交通事故的醫療費提供什麼?

通常受害人主張醫療費要得到法院的支援,需要出具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以及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如傷者在住院的時候自己預先支付了一部分醫藥費的,應保管好醫藥費憑證,作為以後向賠償義務人索賠的證據。

在開庭的時候,如果沒有醫療費費、住院費等憑證,也沒有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證明,賠償義務人又不認可受害人提出的醫藥費數額,那麼法院是很難支援傷者的醫藥費請求的。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後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醫療費通常包括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診治費、住院費、藥費、搶救費等。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怎麼作出來的?

1、一般情況下交警部門應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於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警部門一般在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前,都要組織雙方進行聽證。聽證活動中一是要圍繞事故有關事實進行確認,二是聽取雙方對事故責任的意見。所以,當事人要十分重視聽證活動,要儘量事前做好充分準備,提前到交警部門查閱事故材料,查清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條款,有理有據地說明本方的意見。如果自己沒有經驗,可以事先找有經驗的律師諮詢,或委託律師代為參加聽證。

3、交警部門劃分事故責任,一般應根據形成事故的原因力、原因力是否是行為人過錯形成的、各方過錯在原因力中的作用來確定事故責任。但實踐中,許多交警並不是首先考慮形成事故的原因力,而是單單以各方的違章嚴重程度、違章的多寡來認定,往往形成事故責任的劃分偏差。所以,聽證活動中當事人應圍繞事故原因力說明或辯論。

出現交通事故,處理完畢之後是可以取車的,交通事故賠償醫療費時,要根據醫院的收款憑證來確認,要提供醫療費、住院費的收款單,受害者的病歷,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除此之外,肇事司機還應該按照受害者的月工資,受害者的誤工時間支付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