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輕微交通事故怎麼立案?

輕微交通事故怎麼立案?

一、輕微交通事故怎麼立案?

輕微交通事故可以通過向交警部門提交相關的書面申請書,然後對此進行立案。當事人應填寫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絡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後立即撤離現場,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二、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有何規定

交通事故處理相關時限為:

(一)當場認定、當場調解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式處理的交通事故,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製作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當場進行調解。

(二)24小時內

1、對交通事故,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時起24小時內辦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續。決定立案的,應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交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審批。

2、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決定,並通知爭議各方。

3、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事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後24小時內,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繼續處理的決定。

4、對於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交通警察應當在24小時以內對肇事人、其他當事人、證人進行訊(詢)問。

(三)1日前

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1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四)2日內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2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交當事人。

2、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2日內作出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發生了相撞事故之後,如果雙方當事人關於賠償方面的問題不能夠達成一致的話,是可以請求交警部門對此進行一定的調解的同時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發生了輕微的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對此進行協商協商能夠達成一致的,就在交警部門的主持下進行調解並且結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