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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理賠時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人傷理賠時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傷理賠時限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3年內,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護其財產權利的請求,如果超過了法律規定的3年訴訟時效,而無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受害人即喪失獲得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1、保險公司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

2、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3、如果保險公司不予受理,提供相關資料,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4、法院將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理。

二、交通事故理賠需要哪些證據材料?

1、在交警到處理交通事故時,最好影印肇事車輛的行駛證、肇事司機的駕駛證和身份證及保險單。這些證據在立案階段是必備材料,用以確定被告主體資訊。

2、就診時,保管好相應的門診病歷、醫療費票據。門診病歷上的問診記錄要與醫療費票據的時間相對應。在實務中,一些當事人將醫療費票據提供過來,卻沒有提供相應的問診記錄,很容易被法院斷定為偽造證據。

3、關於主張誤工費的證據,一般需要當事人提交勞動合同、工資條等記錄。

4、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應提供傷殘等級鑑定報告,該報告是用以索賠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賠償專案基礎證據。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應提供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方便受害人家屬主張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賠償專案。

實際訴訟過程中,因法院維護受傷人的實際利益,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因此有些案件及時超過了訴訟時效,也不會說不予受理,在交通事故處理中,一定是要注意相關的訴訟時效的規定的,不然的話自己的權益是無法維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