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的查封期限是多少
一、不動產的查封期限是多少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司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
不動產登記又稱為不動產物權登記,是權利人申請國家職能部門將有關申請人的不動產物權的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1.登記是依當事人申請的行為。
2.登記是國家專職部門的活動。
3.登記內容為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
4.登記事項須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
二、不動產的查封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三、登記效力的規定
1、公示力
所謂公示,是指物權在變動時,必須將物權變動的事實通過一定方法向社會公開,從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權變動的情況,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損害並保護交易安全。
2、形成力
登記的形成力,又稱物權變動的根據效力,是指登記具有使基於法律行為的不動產物權變動能否生效的效力。
3、推定力
登記的推定力又稱權利正確性推定效力,是指以不動產登記簿上所記載的當事人的權利內容為正確不動產權利的效力。
4、公信力
登記的公信力是指登記記載的權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為真正的權利人,如果以後事實證明登記記載的物權不存在或存在瑕疵,對於信賴該物權的存在並已從事了物權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認其具有與真實的物權相同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說,不動產登記簿所記載的權利推定為真正的權利,並賦予其公信力,基於登記的公信力,即使登記錯誤或遺漏,因相信登記正確而與登記名義人進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其所得利益仍將受到法律的保護。
綜合上述資訊,我們可以瞭解到不動產的查封期限是不超過兩年,其中,對於法律規定的除外。如果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為了方便大家瞭解,小編特將不動產的登記效力介紹給大家,希望能夠幫助大家在不動產登記方面的知識有進一步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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