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管制一般多長時間,管制期限應如何計算
在刑事主刑中,除了無期徒刑和死刑外,其餘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其實都是有期限限制的,而法官在對案件作出判刑的時候,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刑期內,同時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量刑處罰。那實踐中,判處管制一般多長時間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判處管制一般多長時間
管制作為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3年。這一期限既反映了管制作為輕刑的特點,又不失作為刑罰的必要懲罰作用。管制刑期的上限雖然比拘役長,但由於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剝奪人身自由。從性質上講,管制仍輕於拘役。
二、管制期限應如何計算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規定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為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屬於剝奪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對於經過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外出的罪犯,被許可外出的期間,應計入執行期,但超過許可的時間不計入執行期;對於未被批准而擅自離開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間,不得計入執行期。扣除的執行期,由縣級公安機關在其法律文書上註明,並加蓋公章,通知本人,同時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原審判或批准機關。
管制是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機關依靠群眾來監督執行的一種刑罰方法。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將判決書和執行通知書送到犯罪分子戶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也可以委託犯罪分子戶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層組織或者其所在單位的保衛部門協助執行。在執行管制時,執行機關應當向犯罪分子所在單位或者所在地的有關群眾,宣佈該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管制的期間長短、對犯罪分子的要求等。
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過程中,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群眾監督,積極參加集體勞動和生產;向執行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遷居或者外出必須報告並經過執行機關的批准。執行時間到期的,由執行機關通知本人,並向有關單位和群眾宣佈解除管制。
管制屬於刑事主刑當中強度最輕的一種,一般被判處管制的不需要到監獄服刑,但同時要適用社群矯正,也就是將刑事處罰和社群教育相結合,畢竟管制的刑期比較短,如果將罪犯與社會隔離,很容易出現其他更大的問題。至於管制一般多長時間,《刑法》中規定一般是3個月到2年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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