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證登記抵押期限是多久
一、他項權證登記抵押期限是多久?
一般來說在做他項權利登記時,上面就會載明期限日期,這個期限即為他項權證的期限,也就是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房屋他項權證》中設有“權利存續期間”欄目,在他項權利登記時,要求以契載期限填寫。他項權證的權利存續期間,兼顧抵押權和典權。若是抵押貸款,則相應的抵押期限應為抵押合同規定的抵押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如是典當,則典當期限應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
此外房屋他項權證還載明瞭“登出時間”,即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在他項權證為登出之前,抵押權人或典權人(銀行、典當行)可憑藉他項權證相關規定,依法行使他項權利。
在他項權證滅失時,抵押人(房屋所有人)應攜帶相關證件到當地房管局辦理撤銷登記。
二、他項權證的含義是什麼?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登出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登出,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三、他項權證到期了抵押還有效嗎?
有效,只是超過2年後沒有了向法院主張權利的權利,但是沒有經過防偽登記結構辦理登出登記手續,抵押權就一直存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抵押權的登出與抵押權的設立是相對應的,即權利因登記而產生,因登出而消滅。
他項權證的期限就是債務人歸還貸款的期限,債務人要按照他項權證上的期限按時的償還貸款,逾期不還銀行就有行使抵押權,債務人按照他項權證的要求的償還期限還清後,債務人就可以拿的他項權證和相關的證明材料到房管機構去辦理撤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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