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情形是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针对哪些劳动争议会受理?是否只要是与劳动有关的争议都会受理呢?现在本站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一一解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情形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情形: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λ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相关知识阅读: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关于申请仲裁后是否还能协商调解?按照相关规定:协商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调解是仲裁的先行程序和解决争议的最佳途径。建议当事人双方主动协商解决争议,也可要求在仲裁员的主持下积极寻求调解,尽快解决争议,以减轻诉累。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的情形的解答,其实在劳动争议的纠纷中,处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权益往往无法得到保障。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劳动者也要承担举证责任,那劳动者该怎么来搜集这些证据呢?如果您正好遇到这方面的麻烦事情,请联系我们本站,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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