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一、临时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临时用工合同一般是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典》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必须一方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另一方是具有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着管理关系,即劳动者一方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一方中去,成为该单位的一名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依法取得劳动报酬。
(3)劳动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以法定为多、为主,以商定为少、为辅,即劳动合同的许多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如工资、保险、保护、安全生产等,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的协商余地较小。
事实上,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是没有临时工的概念的,所以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招聘的是临时工,可以考虑跟临时工签订劳务协议,或者直接从劳务派遣公司找临时工,这样可以跟被派遣的员工签订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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