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可以外地上班吗
一、监外执行可以外地上班吗
在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是可以外出的。《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监外执行具体如何办理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3、徇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监外执行也是刑事处罚的一种,不过这个是情节比较轻且犯罪人是一些比较特殊的人群,比如说哺乳期的妇女和年纪大的老人,再或者是病重的人,总之是释放出去,并不会给社会或者是其他人带来危害,有新的犯罪会立即取消监外执行进行立即收监。
-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怎样走
律师解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先提出申请;然后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受理;再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最后再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将结论书送达给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法律依据:《...
-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何走
律师解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先提出申请;然后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受理;再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最后再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将结论书送达给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法律依据:《...
-
辞职需要提前多久
律师解析:1、辞职要提前30日;2、在试用期内要提前3日;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
就业协议书是三方吗
律师解析:就业协议书指的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三方。就业协议书一般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