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时不慎摔倒是工伤吗?
一、员工上班时不慎摔倒是工伤吗?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摔伤属于工伤,可以提出工伤申请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在工作期间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后都是有可能会构成工伤认定的,在判断是否属于工伤范畴就需要由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在进行认定时也是需要由用人单位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材料。
-
江西省XX公司与江西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江西省XX公司。法定代表人:曾XX,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文凯,江西XX律师。被告:江西XX公司。法定代表人:吕XX,该公司总经理。原告江西省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诉被告江西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
-
上海XX歙县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上海X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法定代表人:赖XX,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徐XX,公司员工。被告:歙县XX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歙县。法定代表人:胡XX,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毛XX,公司董事。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汪周阳,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上海XX被...
-
大冶市XX公司、萧县皇藏峪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大冶市XX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北XX。法定代表人:柯XX,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余XX,该公司项目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学清,广东粤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萧县皇藏峪国家森林公园管理...
-
杨XX与江西XX公司、王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杨XX,男,汉族,1957年1月7日出生,住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被告:江西XX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樟树市。法定代表人:黎XX,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黄XX,江西药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宇阳,江西药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XX,男,汉族,1971年12月16日出生,住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