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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他项权证费用是多少?

我们大家都知道,国家部门在为百姓办理事情时,同样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房产他项权证也不例外,其登记费用一般为80元到100元不等,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费用会有所偏差,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关于房产他项权证费用是多少?

房产他项权证费用是多少?

房产他项权证费用是多少?

据了解,房屋他项权证登记费需要交:

1,住屋,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2,非住屋,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房屋他项权证,一般是指抵押人(房屋产权人含共有人)将房屋抵押给抵押权人,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办理时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持身份证(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公章,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共有证)原件、复印件(2008版以前的老房产证未登记共有人的还须携带婚姻证明文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评估报告或房产价值确认书,到管辖房管局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核准、办理完毕后由房管局发放给抵押权人他项权证。办理时收取抵押登记费,按照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不同及各地的抵押登记费标准收取。各地的执行标准都不相同,准确金额请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

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一、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二、住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屋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屋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三、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消防安全责任;

(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10)转租的约定;

(11)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产他项权证收取费用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但是也要谨防相关工作人员恶意收取金钱,小编建议大家在进行房产他项权证登记之前,可以到当地政府官网或者相关网站上进行了解更多注意事项,避免产生尴尬或者是被他人骗取金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