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怎么买房落户口新政策
1、天津不能办理购房入户:自2014年5月31日起,天津已经停止蓝印户口转为红印(常住)户口的相关政策,而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
2、在达到《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32--35条的规定的前提下,即可申请当地的常住户口。《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三十二条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屋、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屋。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第三十八条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其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子女投靠落户政策的,可以同时办理子女随迁落户手续。投靠或随迁落户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
已婚可不可以和别人共同买房
律师解答:可以。律师解析:可以。1、买房的各方共同对该房屋拥有产权,可以在自己所有的份额之内处置房产。2、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3、已婚和别人共同买房的,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双方均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法...
-
买房交完定金对方不卖了如何做
律师解答:请求其赔付两倍定金。律师解析:民法典规定,进行房屋买卖时,卖方收取购房定金后违约的,适用定金罚则,卖方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一般由双方自行约定,但是不得超过标的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无效。如果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如果支付定金一方违约...
-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具体有什么样的
律师解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合同双方有签订定金合同的,违约后需要按照定金罚则处罚;合同双方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后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
-
房屋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的部分,应该如何结算?
买房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发现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合约中的面积存在差异,这是很正常的现象。按照相关的规定,如果房产的面积误差比值在百分之三以内的话是合理的误差,购房者只需要按照实际的面积支付房款就可以了,但是,如果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的话,要是合同中有关于购房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