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立案标准
军人违反职责罪1.96W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将编配的武器装备改作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轻伤四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七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三)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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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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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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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叛逃罪概念
军人叛逃罪,是指军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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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令作战消极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九条违令作战消极案(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条)违令作战消极罪是指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是指在作战中故意违背、抗拒执行首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