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公租房可以买吗?
一、法律规定公租房可以买吗?
公租房租满5年可以申请购买。政府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屋,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屋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如果,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屋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租住在居住满5年后,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具体的可以咨询公租房管理部门。因为各地的规定和各地的规定是有所差异的。
二、公租房房产证
1、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屋,是一个国家住屋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屋不是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公租房的房源也是合法的,有房产证的,而归政府或其他社会主体。
2、公租房项目也需要办理公租房房产证。不过这个产权证不属于个人。一般是政府或管理部门。按照市住屋城乡建设委要求,政府所属机构或指定机构、产业园区、社会单位、开发企业或机构等公租房登记申请单位建设、收购的公租房,应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没有房产证,就无法证明房子的合法性,也就无法签合同了。
三、《公共租赁住屋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屋或者住屋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屋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屋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屋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屋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屋,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屋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屋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屋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屋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有关公租房的申请和使用情况在法律上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公租房的申请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由公租房管理部门来进行审查后认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是可以进行交易和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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