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必须具备哪些合法手续?
一、强拆必须具备哪些合法手续?
强拆必须具备的合法手续有: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二、可以执行强拆的机关有哪些?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三、遭到违法强拆有哪些维权方式?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司法强拆必须依法进行,司法强拆并非想拆就拆,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房屋遭遇了不合法的司法强拆,就有权起诉当地政府的司法强拆行为违法,被拆迁人一定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介入,并积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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