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违约的约定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一、土地承包合同违约的约定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在法律上是没有统一规定的,要由双方协商来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其构成要件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
其责任构成如下:
(1)违约行为;
(2)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定金责任: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需要明确的是,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土地承包事项来进行认定的,双方应当根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来协商认定,有关违约金是属于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后认定的,应当根据实际的违约行为来追究违约责任。
-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下么?
一、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下么?目前国家法律层面,没有明确地上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仅在苏州市、南宁市出台地上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中,明确地上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依法批准利用地上空间开发建设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对该地上空间享有占有、使用...
-
农村土地确权有纠纷如何办
律师解析: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1、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
-
土地使用证动迁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证书是使用者对土地的使用凭证,如果当事人不具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话是没有办法办理正常的拆迁的,关于土地使用证动迁怎么办很多人有疑问,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的,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土地...
-
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需要考虑哪些方面
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需要考虑哪些方面《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提出:“土地资产处置时,要考虑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投入成本,合理确定土地作价水平。采用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