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部分债权未到履行期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债务债权2.51W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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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一、债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一)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了在3种情形下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1、债务人放弃其已经到期的债权;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债务人在低价转让时尚有未清偿的债务的。(二)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方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9号《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应注意如下5个问题:1、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并可以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2、应该向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3、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请求额不得超过债权人的债权。4、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有过错的受益人或受让人应当分担。5、债权人的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债权人撤销权消灭。二、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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