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的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劳动行政法规,这是本罪构成的前提条件。本罪在客观方面有三种具体表现形式:
(1)雇用童工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是指使童工从事国家禁止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2)雇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的作业”,是指使童工从事国家禁止的《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和矿山井下的作业。
(3)雇用童工“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具体指使童工在具有爆炸性能、能够引起爆炸的各种用于爆破、杀伤的物质的环境下从事劳动;指使童工在具有各种极易引起燃烧的化学物品、液剂的环境下从事劳动;指使童工在具有含有放射性能的化学元素或者其他物质的环境下从事劳动,该物质对人体或牲畜能够造成严重损害;指使童工在具有含有能致人死亡的毒性的有机物或者无机物的环境下从事劳动。行为人只要具有雇用童工从事上述三种形式的危重劳动中的一种即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按照法律规定,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雇用多名童工或多次非法雇用童工亦或长时间非法雇用童工从事法律禁止的危重劳动;还指因从事法律禁止的危重劳动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等。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犯该罪,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含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的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文艺、体育单位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是可以聘用童工的,其他任何的单位,雇佣童工都是违法的,若是在生活之中,发现了某单位(个人)不仅非法聘用了童工,还让这些童工在高危的环境下工作,那么就可以举报雇佣者。
-
寻衅滋事罪中的多次怎么认定
一、寻衅滋事罪中的多次怎么认定?寻衅滋事罪中的多次并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多次”的认定不尽相同,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的,依法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什么行为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
-
介绍贿赂罪犯罪中止的规定是什么?
一、介绍贿赂罪犯罪中止的规定是什么?介绍贿赂罪犯罪中止的规定是从事贿赂罪的中介工作,因为自己一直以内的原因来进行停止。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
-
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